法庭:吳文遠街站噪音煩擾罪 11‧9裁決

【本報訊】社民連秘書長吳文遠今年五月十六日在紅磡擺街站時,被街坊投訴揚聲器聲浪過大,吳否認一項擴音器造成的噪音煩擾罪,案件昨天在九龍城法院續審。法庭裁定控罪表證成立,吳自辯時稱已使用揚聲器十多年,揚言知道自己的聲浪不會惹來投訴,反指警方存心滋擾。法庭押後至十一月九日裁決。

對於提出投訴的街坊姚永麟早前供稱,姚當天進入附近一間茶餐廳後仍能聽到其聲音,吳指該茶餐廳距離街站逾七十米,茶餐廳內應難以聽到揚聲器聲音,吳直言:「佢(姚)聽力好犀利」。吳續指,警員當日收到投訴到場後,吳曾叫同事調低音量,但警員不足五秒便斥他們仍是太大聲,他覺得警員其實是有心滋擾。

在控方盤問下,吳稱會和另外兩名社民連職員輪流使用揚聲器演說,他承認自己身為社民連時任秘書長,相對地較有號召力,但補充說:「批評林鄭,邊個講都有吸引力」。

稱嗌咗咁多年 通常都OK

吳又指演說不一定愈大聲愈好,也怕騷擾到別人,自言:「嗌咗咁多年,通常都OK。」吳又表示,他在街站逗留兩個多小時,只曾斷斷續續使用揚聲器半小時。

另外,辯方陳詞指,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姚在茶餐廳內聽到的人聲就是被告吳的聲音,又質疑控方從來沒有進行聲量測試。 案件編號:KCS 51321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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