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浩鳴:陳同佳未能如期赴台投案

【本報訊】觸發港府修訂《逃犯條例》的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早前被女死者潘曉穎的母親發出「最後通牒」,要求他必須本月二十三日前自首,但至今仍未赴台。一直協助陳的香港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表示,陳同佳對此十分無奈,盼潘媽媽能明白和理解。本港保安局昨發出聲明指,解決事情的第一步是台方批准陳同佳入境,這權力只在台方手中。只要陳獲准入台,即使是原則上批准,台方可經警務聯絡渠道通知港方,雙方警務單位可隨即展開行程安排的研究。但台灣陸委會則重申,案件涉及台港雙方管轄權及相關公權力之行使,必須由台港雙方政府先談好相關事宜,才有陳同佳來台入境問題。

陳同佳於去年十月二十三日,因洗黑錢罪刑滿出獄,昨日剛好為出獄滿一年,但仍未赴台自首。管浩鳴表示,陳一直對於回台灣自首的想法是沒有改變,但問題並非陳願不願意返回台灣,而是因為未有辦法取得簽證,因此未能在昨天起行。他指出,台灣的律師團隊正努力和有關部門協商,並在前日再次向台灣士林地檢署遞交「陳報狀」,再次重申已經多次聯絡台方「窗口」;現正等待地檢署回覆落實入台許可之安排。他指希望港、台各方能本着「人道主義」原則,並在合情合法的前提下,幫助陳同佳盡早回台自首。

至於潘太昨日則指,台方經已接觸她,並樂意商討刑偵移交資料及投案安排,並希望香港警方聯絡。據了解,東九龍總區重案組將會聯絡潘太商討事宜。

保安局:司法協助不適用於台灣

另外,本港保安局昨日發聲明指出,自動投案和司法協助是兩件獨立事情,司法協助從來都不是接受投案的先決條件。本港有關司法協助的條例不適用於台灣,特區政府不可能違反法例,這兩點台方應該知道。台方以司法協助作投案前設完全不合理、不可行。

陸委會則回應指,承辦本案的士林地檢署已說明收到陳同佳透過其委任律師的遞狀。同時該地檢署也再次呼籲,案件基於事實調查之所需,港府應務實回應早前台方提出之司法互助請求,並協助早日將犯嫌繩之於法,具體實現司法正義。警方發言人表示昨已致電潘曉穎母親以了解事情最新情況,並會與她保持聯絡和提供適切可行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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