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七公:港台再不改革 不如私營罷了

香港電台作為以公帑運作的公營部門,亦是本地歷史最為悠久的傳媒機構之一,理論上是本港一個重要的資產。然而,港台部分人士近年卻恃編採自主為由,多次以偏頗的手法報道新聞或製作節目。就此,作為港台上級部門的商經局,理應下定決心整頓其管治,必須樹立起權威及問責的精神。

事實上,港台的優勝之處就是能以低成本的預算,製作具質素及教育意義的電視或廣播節目。曾幾何時,有些節目收穫良好的口碑,亦是深入民心之作,就如《獅子山下》、《與CEO對話》、《傑出華人系列》等,也許是一代香港人的集體回憶。即使是時事節目有所針砭時弊,但當年總能做到持平反映各方意見。

十年前,政府曾對港台日後的角色進行諮詢,亦曾考慮會否繼續讓其維持政府部門的身份。最終,當局在重視港台編採自主的原則下,與其訂立《香港電台約章》,以申明其公共目的及使命,並釐定政府對其的監管責任。換言之,政府是有一定權責持續監察港台的運作,而不是可任其成為政府內部的「特殊自治部門」。

根據《約章》,港台是須「提供準確而持平的新聞報道、資訊、觀點及分析」,並達到「讓市民認同公民身份」的目的,當中包括增加市民對「一國兩制」的認識。顯然,港台近年所製作的節目,實在是有違《約章》所賦予其使命的嫌疑,而其內部亦一直以編採自主作為「擋箭牌」,令人感到相當可悲。

舉例來說,於去年及今年所播放的兩集《鏗鏘集》,分別為《七二一元朗黑夜》及《七二一誰主真相》,均受到公眾及港台顧問委員會的關注。顧委會有成員要求,港台應跟進有公眾認為節目「不夠宏觀、偏頗」的指控。然而,廣播處長卻回應節目的製作水平,足以作為新聞學的教材和典範。當然,我不是傳播學領域的專家,但從受眾的角度來看,兩集內容驟眼看來均缺乏相反意見作為參考,與部分觀眾的期望的確是有所落差。

記得今年三月,有港台記者在訪問世界衞生組織官員期間,問及中國台灣地區於世衞的成員資格問題。事後,商經局局長及廣播處長應邀出席立法會的委員會。諷刺的是,雖然兩者同坐於政府代表的位置席上,但前者認為節目在表達上違反「一個中國」的論述,而後者卻堅稱港台一直恪守相關原則。

放任不管 鑄成大錯

不管怎樣,所有香港市民均有責任維護國家主權完整,而公務員更應對國家憲法及《基本法》有更深入的認識。港台以公帑運作,內裏員工的職系大多亦屬於公務員體制,鬧出如此尷尬的情景實在有失政府部門的位格。若然對事件置若罔聞,有可能會向公眾提供錯誤的信號,不利社會建立正確的國民意識,後果可以是相當嚴重。

說到底,當局是有責任向港台問責,對其放任不管終究必然鑄成大錯。假若當局真的無力規管,那就倒不如「放生」港台,讓其更名後轉為私營機構,避免其再利用公帑處處與當局分庭抗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