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偷運飯盒入收押所 林傲軒守行為

【本報訊】二○一六年旺角暴動案中獲無罪釋放的林傲軒,於今年二月安排偷運一盒羅漢齋飯,送入荔枝角收押所給正被還押的朋友,遭懲教署監聽揭發。他與提供飯盒餐廳的負責人及女侍應,分別被控協助及將未獲授權的物品引進監獄等罪。案件昨天在西九龍法院再提訊時,控方讓三人以簽保守行為方式了事,並撤銷檢控。法庭下令三名被告自簽一千元守行為十五個月。

案中另兩被告 同自簽守行為

案情顯示,報稱無業的林傲軒(二十五歲)於今年二月十五日,到荔枝角收押所探望還押人士連潤發(譯音)時,向連表示:「同你入咗飯,晏晝有齋食。」惟上述對話已被懲教署職員監聽。兩日後,懲教署發現送進收押所內的午餐飯盒中果然藏有一盒齋飯,並即場拘捕送餐的女侍應李友連(五十歲)。

李在受查期間,向警方招認知道當日的菜單沒有齋飯,為了瞞過懲教人員,便用雙頭筆刪去單據上的「齋」字。警方事後拘捕林傲軒,以及提供飯盒的餐廳女負責人丘彩芳(六十四歲),丘承認接受林的齋飯訂單。 案件編號:WKCC 274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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