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護工會稱罷工受法律保障

【本報訊】一批醫護於今年二月疫情爆發初期發起罷工,要求政府「封關」。醫院管理局日前向參與罷工的員工發信,要求解釋缺勤原因,醫管局員工陣線於周日公布,已向會員發出一致回覆醫管局的範本,並且重申該次罷工是合法工業行動,受法律保障,並非醫管局所指的「無合理原因缺勤」。

醫管局員工陣線提供的回覆範本列明,回覆者是以工會會員身份參與罷工,在參與之前,已通知上司將會參與該次罷工,罷工期間每日均根據工會指示向工會簽到,有關紀錄已由工會向醫管局提供;並於工會宣布工業行動完結後,下一個工作天重返工作崗位。

範本亦列明,回覆者不同意醫管局在電郵或信件中指稱,其參與該次罷工而「缺勤」,因該次罷工屬已按香港法例《職工會條例》正式登記的職工會所發起的合法工業行動,受法律保障;而根據《基本法》第廿七條,香港居民享結社、組織和參加工會,以及罷工的權利和自由。範本又指,根據《僱傭條例》,醫管局無權以僱員參加罷工而即時將其解僱;又指受法律保障的合法罷工並不構成「無合理原因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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