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通過修訂 國旗法 國徽法

【本報訊】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廿二次會議昨在北京召開,會上表決通過關於修改《國旗法》、《國徽法》的決定,自明年一月一日開始實行。法例修訂後,將對禁止損害五星旗、國徽尊嚴的行為,例如不得倒掛或丟棄五星旗,違者將被警方拘留,甚至被追究刑事責任。特區政府將會對《國旗及國徽條例》作出適當修訂,以實施適用於香港的規定,以履行憲制責任。

港府將修例跟隨

新修訂的《國旗法》及《國徽法》明確指出,不得倒掛、倒插或者以其他有損五星旗尊嚴的方式升掛等,不得隨意丟棄五星旗。新法另規定在公共場合故意以焚燒、毀損、塗畫、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五星旗、國徽的行為,將追究刑事責任。新法亦增加五星旗和國徽適用場合,例如增加規定專門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駐港澳有關機構應在工作日升掛五星旗和懸掛國徽。

由於《國旗法》及《國徽法》已於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納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並透過制訂《國旗及國徽條例》以本地立法方式在香港特區實施,故特區政府會對《國旗及國徽條例》作出適當修訂,以實施適用於香港的規定。

會上另通過修訂《未成年人保護法》,新法增加多項內容,將於明年六月一日「兒童節」開始實施。新法首次對學生欺凌作出定義,明確規定學校在學生欺凌及校園性侵的防控與處置機制。新法另加強家庭監護責任和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等方面,解決社會關注的涉未成年人侵害問題,包括監護人監護不利、學生欺凌、性侵害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沉迷網絡等問題。

此外,會上亦通過修改《專利法》的決定,通過《生物安全法》和《出口管制法》,以及通過《全國人大會常委會關於修改〈全國人大和地方各級人大選舉法〉的決定》。其中,《出口管制法》將於今年十二月一日起實施。該法規定,任何國家或者地區濫用出口管制措施,危害中國國家安全和利益的,中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該國家或者地區對等採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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