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向示威者揮鋤頭 六旬漢藏武表證成

【本報訊】去年八月六日晚旺角發生修例衝突期間,一名六旬漢涉嫌當街向示威者揮舞鐵鋤頭,他否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昨天在西九龍法院續審。控方在庭上播放事發時的新聞片段,顯示當晚被告在記者追問下,不但聲稱「做過政協」,更指攜帶鐵鋤頭就是要「鋤呢班影響我生活嘅人!」裁判官裁定控罪表證成立,被告不自辯,案件押至十一月三日續審。

六十三歲被告朱木源,報稱退休人士。據悉他有在內地從事房地產生意。朱被控於一九年八月六日,在通菜街近水渠道一帶行人路的公眾地方攜有一把鐵鋤頭。目擊證人袁卓廷(譯音)供稱,他當晚在朋人家中突然聽到有女警用擴音器警告「白衫白褲手持鋤頭嘅男子!」袁只見一群身穿黃色反光背心、手持攝影器材的人,正包圍被告。被告在記者的追問下,稱帶了鋤頭,要「鋤呢班影響我生活嘅人!」及後被告走到車旁,抽出一把鋤頭,並在記者面前,大力揮動鋤頭擊地。袁當時聽見金屬撞擊的巨響。

向記者稱「做過政協」

控方呈堂一段拍攝案發經過的新聞片段,惟辯方反對把它呈堂。庭上播放的片段顯示,被告向記者自稱「做過政協,寧夏省」、「我哋香港繁榮社會嚟o架,我六十幾歲,我流血,佢死呀!」被告拿鋤頭擊地之後,把鋤頭放回車上,然後駕車離去。裁判官批准該片段呈堂。案件編號:WKCC 141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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