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藏毒罪成 休班警還押候判

【本報訊】警方於去年初根據線報進行打擊毒品行動,在一名休班男警購買毒品後拘捕他,搜出俗稱K仔的毒品氯胺酮,之後再拘捕一名女子。該休班男警和被捕女子分別否認藏毒和販毒罪,案件昨天在屯門法院裁決,男被告藏毒罪成,裁判官明言他身為警員,法庭不會判他感化令或社會服務令,下令把他還押至十月三十日等候判刑,期間索取戒毒所和背景報告。女被告則無罪釋放。

四十七歲男被告陳天賜被控於去年二月二十一日,在青山龍門路新屯門中心地下電梯大堂管有危險藥物,即兩個膠袋內含有約一克氯胺胴的粉末。二十一歲女被告阮嘉欣則被控於同日同地,販運同等分量的毒品。

另一被告早前認販毒判監

控方案情指稱,陳於案發時在平台來回踱步,未幾阮與男友蘇孝廉乘的士而至,蘇甫下車便和陳交易毒品,之後三人離去。據悉,蘇早前已承認販毒罪被判監。

陳聲稱蘇當時只是向他問路,又指警方要他在空無一物的貴重財物袋上簽名,質疑警方插贓嫁禍。裁判官經反覆觀看現場閉路電視片段後,不接納陳的解釋,認為蘇和陳互相認識,並且相約在上址見面,期間曾有金錢交收。此外,惟裁判官認為,被告身為警員,必定知道在袋上簽名的重要性,加上警方為陳錄取警誡供詞時,曾向被告說出搜出的物品,陳必定知道警方的指控為何,故裁定陳罪成。

女被告販毒罪不成立獲釋

裁判官指,阮在交收時沒有與陳交流,雖然蘇在交易後將錢交給阮,惟阮在自辯時亦曾提及,她為免蘇對自己不忠,所以會保管蘇的錢,法庭不能排除蘇當時只是將錢交給阮保管,即使用來包着毒品的紙巾上有阮的DNA,但不足以證明阮有參與交易,故裁定阮罪名不成立。案件編號:TMCC 168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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