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三變二可行 奈何在上者怠政

特首林鄭月娥破天荒押後「撕政報告」,尋日復會嘅立法會只好聚焦審議四條政府法案。當中以《高等法院條例》嘅修訂最令議員關注,司法機構建議修訂上訴庭處理部分司法覆核許可程序,由一般三名法官改由兩名法官處理,以加快處理案件,包括免遣返聲請嘅司法覆核案。

嗱!律政司喺去年十二月嘅立法會文件中引述大律師公會不反對建議。多名建制派議員亦支持政府修例,認為可以讓司法機構靈活調配人手,去處理其他案件;而向來為反而反、一味要拉布嘅反對派議員就表明反對有關修訂,話會影響普通法要求嘅「最高公平標準」云云。好心喇,反對派開口埋口講「公平正義」,但黑暴以來,咁多「警察拉人,司法放人」嘅例子不斷上演,又唔見佢哋出過一句聲!再講啊,有識之士都指出香港唔單止冇三權分立,有嘅係三權扯皮,司法獨大,呢,漢奸黎一身是罪,更涉嫌干犯國安大法,一樣保釋至今逍遙快活,反對派為何又唔覺司法不公平?

一本通書又豈能睇到老,近年本港備受假難民呢個治安毒瘤困擾,有關免遣返聲請嘅案件,所佔比例相當高,當中九成九人根本唔係受到政治迫害,司法機構卻須調配人手處理。若然條例草案獲通過,就可騰出一個人手,雖然只係「皮毛」嘅改革,始終未能應付大量積壓案件,包括黑暴和一四年違法佔中案件,但總好過乜都唔做。有議員亦指出,上世紀八十年代英國已有兩名法官處理上訴庭案件嘅案例,證明由兩名法官處理上訴庭案件並非新鮮事!

計功夫茶話,反正近排咁多關於法官審案被批評立場偏頗及裁決不公,司法系統嘅公信力幾近蕩然無存,反對派驚由三變二會影響司法覆核案件嘅「最高公平標準」,無疑係諗多咗!其實,減多個都仲得,呢啲法官正一「平時袖手談心性」,眼見年輕人明明為非作歹,破壞社會秩序,依然稱頌其「優秀」,應「保留有用之軀」,試問香港依家法治不彰,司法不公,佢哋又點會「臨危一死報君王」吖!反正法官偏頗判案一樣調職加薪,所以話減少一個都係為庫房慳錢啫!

反對派除咗亂噏當秘笈,根本提不出實際反對理由。本港免遣返聲請問題嚴重,假難民濫用機制賴死唔走,搞到香港治安惡化,烏煙瘴氣,仲要耗費大量公帑養毒瘤!司法覆核絕對要快,今趟輕微修訂只是順應要求,司法機構發現問題,律政司提出修改,希望提高法院效率;可惜被外界炮轟為「避政司司長」嘅鄭若驊,尋日又隨特首出席深圳慶典,缺席半日會議,未能即時現身解說有關修訂及接受議員質詢,輕重不分,難怪民望長期食泥,怠政而被各界嘲為「霸着毛坑不拉矢」,在上嘅係咁嘅貨色,法官人手點變都係得個吉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