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何時自首 管浩鳴不置可否

觸發港府修訂《逃犯條例》、一度引起香港與台灣政治風波的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何時赴台自首繼續引起關注。一直協助陳同佳的香港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昨日下午手持透明公文膠袋,內有一張身份證、一本護照及一些文件,現身於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香港),被問到是否為陳同佳申辦入台證,管回覆指,自己是處理私事,又指自己所做的一切「對得住天地良心」。據了解,台北駐港經文辦沒接收相關文件。

稱不便透露 「對得住天地良心」

管浩鳴表示:「我今(昨)日到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有點私人事情,詳情不便透露,請大家諒解。」被問到他手持一張疑似是陳同佳身份證到辦事處,但卻指處理私事,管表示:「我暫時不想回應,有進一步消息再通知大家。」他又指:「我相信我所做的一切對得住天地良心,你們認為『公事』或『私事』我不想爭拗,我只是暫時無法回答大家問題。」死者潘曉穎母親表示,不會對事件作出回應,只會聽其言,觀其行。

另外,台灣的內政部長徐國勇昨重申,陳同佳是否赴台主動權在其本人,其律師至今只是與士林地檢署聯繫,仍未與刑事警察局和陸委會成立的單一窗口聯繫。管浩鳴表示,陳早前已經將有關「窗口」的刑事警察聯繫方式告訴台灣代表律師,相信其律師應該知道正確的程序。

代表陳同佳的台灣理律法律事務所律師凃榆政回覆本報查詢指,事務所於十月五日與陸委會指定之單一窗口,即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兩岸科聯繫會面,接洽陳同佳來台接受刑事偵查相關事宜,之後雙方並多次以電話接洽。

警務處處長鄧炳強指,本港保安局正與相關對口單位處理陳同佳赴台案,若本港警方在執法層面有需要的話,亦會提供適當協助,但至今未有收到求助細節。

台方:主動權在陳 要來就快來

台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周三審查政府總預算時,多名立委對陳同佳的案件表示關注。徐國勇表示,陳同佳已委託台灣律師處替其辯護,律師亦已跟士林地檢署及司法警察機關陳報和接洽。徐強調,通緝犯不能以個人遊形式赴台,必須透過政府單一窗口辦理。

徐國勇又稱,台灣提供單一窗口早就向香港政府提過,再加上媒體報道,陳同佳應該知悉。因此,陳同佳甚麼時候來,主動權不在台灣,又表示「要來就快來」。

台法務部長蔡清祥指出,陳同佳案由士林地檢署在處理,檢方已收到陳同佳委任的三名律師的陳報狀,並交由承辦檢察官處理。依士林地檢署說法,陳報狀內容指,陳同佳有意願赴台接受刑事審判並已委任律師辯護。蔡清祥重申,陳同佳是一個通緝犯,台方會依法處理,至於有關司法互助之部分,台方呼籲港方持共同打擊犯罪的精神提供相關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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