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七公:司法機關「自查自」市民不信服

前裁判官何俊堯在任期間審理涉修例風波黑暴案件時,被質疑「放生被告」、偏頗及有政治傾向,司法機關收到大量涉及何俊堯的相同或類似投訴,其中涉及審理的案件有八宗。惟處理投訴期間,何竟獲暫委為高等法院副司法常務官,明調暗升,社會嘩然。而司法機關公布投訴何俊堯的調查結果,總裁判官蘇惠德裁定八宗案件的投訴中,有六宗不成立,其餘兩宗則因律政司正覆核刑期有待跟進。

涉及的六宗投訴案件包括:讚賞三名擾亂議會秩序的香港眾志成員為「社會棟樑」,應「留住有用之軀」;大學生在警察總部外牆塗鴉醜化警員,明言不想判以阻嚇性懲罰,僅判感化;審理區議員仇栩欣襲警案,斥警員「大話冚大話」,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工程師涉管有噴漆及模板等被控三罪,指警員證供不能放心依靠,案件僅花半天審結,裁定全部罪名不成立;男學生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工具適合作非法用途罪,反指控方證人證供不能接納,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尤其惡劣的是,何俊堯動輒以「大話」形容警方作供,如果司法機關接受這種做法,令人擔憂這種標準會在司法機關蔓延,令法官繼續在判決中對一些嚴重指控作出輕率的判斷,從而嚴重影響警方執法。

總裁判官蘇惠德審視相關案件後,認為何俊堯判案沒有表達個人或任何政治傾向性的言論,亦沒有表面偏頗的情況。他對所謂的「社會棟樑」一詞作了辯解,認為是恰當形容被告人。換言之,對一切指控作出否定,並指案件的裁決,是裁判官經過獨立斷案而作出的。基於司法獨立的基本原則,不適宜亦不會以行政職能干預任何司法決定。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同意蘇惠德的意見。

官官相衞 亟需改革

對於今次裁決結果,筆者感到失望。筆者接獲市民大量的投訴,指何俊堯處理多宗涉及修例風波案件的立場偏頗、裁決不公,故去信馬道立要求嚴肅跟進,使公義彰顯人前,並維護司法機關的尊嚴及公信力。公道自在人心,知悉裁決結果時,很多市民的反應是「已經預咗」,因為現時的投訴機制,令人感到「自己人查自己人」,官官相衞,難以令公眾信服,凸顯司法改革極具迫切性。

有輿論指何俊堯是總裁判官的直接下屬,彼此有緊密的工作關係,但總裁判官沒有避席,反而直接處理大量投訴何官的調查是不恰當,馬道立又同意蘇惠德的意見,可算是「自己人查自己人」,根本存在「利益衝突」問題,公眾不認同是一個「獨立、公平、公正」的調查。

律政司不作上訴並不代表法官沒有錯,律政司應把關,而司法機關更不應把律政司有問題的決定作擋箭牌。因此,社會各界建議成立由法律界人士如退休法官和社會人士所組成,專責處理法官投訴的司法監察委員會,挽回市民對本港司法制度的信心。英國、加拿大、美國等海外國家亦設有量刑委員會以增加司法機關的公信力,本港司法機關不應抱殘守缺,故步自封,應與時俱進,勇於改革,採取更符合國際標準、更接近普通香港市民、更規範透明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