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與男童肛交 中大生判感化

【本報訊】中文大學男生兩年前於互聯網上認識一名當時十四歲的男童後,先後兩度帶他到家中,期間非禮該男童及與他肛交。該名中大生早前承認非禮及與十六歲以下兒童作出同性肛交罪。裁判官昨天在粉嶺法院判刑時表示,考慮到被告自中五起對雙性戀產生興趣,之後屢遭歧視欺凌,但他現已感到後悔並願意接受協助,故接納感化官的建議,判十八個月感化令。

事主告知學校社工揭發

廿二歲被告胡俊承認於一八年一月十九日在深水埗家中,非禮當時十四歲的Y,並於同年二月某日與Y作出同性肛交。裁判官判刑時明言案件嚴重,被告明顯是有早有準備犯案,而法庭需保護心智未成熟的年輕人,不要太早受同性戀的行為引誘和影響,但因被告和事主的年齡相距不大,加上事主除了向警方講述事件時表現激動外,沒有精神和身體上的後遺症,故本案在同類案件中不算最嚴重。

案情顯示,被告於一七年至一八年間,在網上社交平台Instagram認識Y。案發時被告邀約Y到其家中,二人在床上傾談期間,被告突親吻Y,又脫去Y的衣物,再幫Y戴上眼罩,被告之後將塗上潤滑劑的手指插入Y的肛門。至二月初,Y再到被告家中,兩人在雙方同意下肛交。之後被告沒有再回覆Y的短訊,Y及後發現自己的照片被上載在被告的Instagram內,遂告知學校社工,因而揭發事件。案件編號:WKCC 288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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