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爭業權 退休警長告兒子

【本報訊】現年七十七歲的退休警長聲稱於一九九四年快要退休時,獨力以約二百萬元向香港房屋協會購入深水埗樂年花園一個單位,打算留給妻子,但為取得按揭貸款,遂與長子聯名持有該單位。惟近年該單位估計已升值達一千萬元,他擔心妻子會被長子趕走,要求長子把單位轉到他一人名下被拒。他因此提出訴訟,要求法庭裁定業權只是屬他一人,案件昨天在高院開審。

指26年前為按揭始聯名持有

原告黎漢添,被告黎子能。原告供稱,他當年買樓時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但銀行指他約兩年後便退休,如沒有收入證明,便須與家人聯名才可借得按揭。他於是找被告,協議用被告名義跟他聯名購入單位,而他才是實質持有人,當時妻子亦得知此協議,但他們沒有作書面記錄。

原告承認當時有筆一百二十五萬元的退休金,亦有其他物業可作抵押,但銀行當時並無詢問他,他亦一時想不起來。他在九八年還清按揭,一直沒問被告取回業權,但後來覺得被告會反悔不歸還物業,要求被告轉名被拒。

原告是南丫島原居民,他承認重男輕女,被告是他長子,「係仔我都鍾意同關心」,只是父子關係疏遠:「他只會在需要錢時才與我及家人聯絡」。原告在南丫島有幢三層丁屋,被告與么子各分到一層。他承認曾於一七年向被告提出以丁屋換回涉案單位業權,但強調丁屋及樂年花園物業均屬他擁有。案件編號:HCA 74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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