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政人員涉咬甩警長手指 專家報告:屬蓄意非疼痛反應

【本報訊】沙田新城市廣場去年七月十四日發生衝突,一名男子涉嫌咬甩一名警長手指,他否認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襲警、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及有意圖傷人等罪,案件昨天在區院開審。控方稱,受傷警長當晚按住被告的頭部施用「壓點」控制時,遭被告咬斷無名指,事後獲發逾一年病假,腦精神科專家報告指,被告當時咬噬力量強勁,是蓄意咬噬,而非眼區疼痛的反應。

被捕後未能出示身份證

被告杜啟華(二十三歲),現職法律行政人員。控方開案陳詞指,當晚九時後有數百人在沙田新城市廣場聚集,不少人向警員投擲物品。被告杜啟華(二十三歲)從四樓向三樓投擲一把雨傘後,匆忙沿扶手電梯跑到三樓。其後,被告檢起地上雨傘襲擊警員葉卓軒以及高級警司梁子健。梁子健右手無名指末端受傷後追捕被告,偵緝警長梁啟業出現,協助制服被告。惟被告激烈反抗,梁啟業叫他冷靜不果,遂用右手按住被告頭部,嘗試用「壓點」控制,期間卻遭被告咬斷右手無名指末端甲床部分。

被告被捕後未能出示身份證,他主動告知警員自己的名字。警方並檢取了被告當日身穿的衣物,政府化驗師在其恤衫衣袖發現梁啟業的血漬。梁子健及梁啟業被送院診治,梁子健被證實右手無名指遠端指骨有骨折,獲發病假至去年八月五日。梁啟業則被診斷為右手無名指遠端指骨完全截斷、遠端指骨基部出現粉碎骨折,需接受斷指再植手術,並獲發病假至今年八月三十一日。案件編號:DCCC 778/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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