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官地上設鐵閘即違法

【本報訊】海洋公園早前將位於南朗山的登山纜車救援徑落閘封閉,並舉辦收費行山導賞團牟利。大律師指,任何人在官地上設置結構物,已屬霸佔官地,促請政府在掌握足夠證據後應起訴海洋公園。

指政府應搜證起訴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任何人在政府土地豎立結構物,包括鐵閘,即屬霸佔官地,涉違反《土地(雜項條文)條例》,最高可被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並於罪行持續的每日額外罰款五萬元。

至於海洋公園舉辦收費行山導賞團,帶遊客步行該條公家行山徑,他指相關行為不犯法,坊間亦有團體舉辦收費導賞團,帶遊客遊覽屬於政府的文物徑。

另一名大律師龔靜儀表示,海洋公園在相關行山徑入口架設鐵閘的行為,已具有「逆權侵佔」中的「敵意佔有」意圖,而根據香港法例第三百四十七章《時效條例》的第七條,非業主霸佔官地逾六十年,或霸佔私人土地逾十二年,原有土地持有人便會喪失追討相關土地的管理權利,而逆權管有人則會成為相關土地的新業主。翻查資料,海洋公園於一九七二年動工,並於一九七七年開幕,距今不足六十年,所以不能成功「逆權侵佔」該行山徑。

龔認為,海洋公園獲政府撥出巨額公帑續命,卻涉嫌霸佔官地舉辦牟利活動,質疑海洋公園管理層如何向納稅人交代。她指,地政總署應克盡其責,定時派人巡視各大官地,偵察清楚是否有任何人士或機構霸佔官地,她促請當局若成功搜集足夠證據,應起訴海洋公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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