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歲回流商人涉23年前非禮堂妹

【本報訊】現年卅九歲男商人於廿三年前與家人移民加拿大,惟他被指於同年較後時間在香港非禮當時年僅八歲的堂妹,直至他近年回流返港,堂妹憶起往事才報警。該男商人否認兩項非禮罪,案件昨天在東區法院開審。被告出示護照稱有不在場證據,指自己於九七年三月入境加拿大後,至○九年才有返港紀錄,但控方指該護照未經鑑證,而且不足以證明他事發時不在香港。法庭裁定表證成立,被告今天或會出庭自辯。

女事主當年僅8歲

現年卅一歲的女事主X供稱,她於小學時每周有兩至三次被帶到伯父家中託管。在九七年五至六月間,她當時只有八歲,有一天她在伯父家的房間玩電腦時,當時年約十六歲的被告突然入房抱她坐在自己大腿上,並伸手入其內褲內,用手指插其私處,直至她喊痛才停手。X表示當時感到害怕不懂反應,當晚母親替她洗澡發現其內褲有血漬,她只推說意外弄傷。

大約三星期後,X再被帶到被告家,當她在房中溫書時,被告突然出現「扮教英文但愈行愈近」,並伸手入她的褲內摸及指插她的私處數分鐘。

X形容自己當時「驚到一個點,僵硬咗乜都唔識反應」。之後被告更脫下她的內褲,X感到憤怒終大叫:「你夠嘞!」被告應聲停手,但隨即用手蓋住X的口着她不要作聲,之後離開房間。X多年來沒告訴過任何人,直至一七年才首次向家人透露,並於去年報警。

辯方呈上被告與X在一五至一六年間的短訊對話,及多年來的家庭聚會合照,指X對被告完全沒有抗拒或驚慌之感。X回應,出於禮貌才在被告找她時作簡短回覆,強調一直「唔會同佢太接近」。X哭着強調當時自己只有八歲,因害怕而不敢告訴母親,至今她依然百感交集:「憤怒、羞恥、委屈、害怕、無助,一路好想同人講,我都唔知點解廿年後先夠膽講」。案件編號:ESCC 269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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