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831半周年縱火 兩男囚4個月

【本報訊】今年二月廿九日港鐵太子站「831」事件半周年,當晚旺角多處地方有人用雜物堵路和縱火,期間一名來港工作的荷蘭籍男子與一名本地男子把紙張投入燃燒中的垃圾桶助燃,兩人早前承認縱火罪,昨天在九龍城法院接受判刑。辯方進一步求情指,兩名被告事後深感後悔,又指他們並不是生火的人士,過程中也沒有使用助燃劑。法庭指控罪性質嚴重,判兩名被告各入獄四個月。

荷蘭籍被告持旅遊簽證來港

兩名被告依次為鄧振強(四十二歲)和荷蘭籍男子DE BRUIN Edgar Willen Aart(卅一歲)。事發時鄧任職採購經理,他因本案而失去工作,現時無業;次被告持旅遊簽證來港,目前正在等候工作簽證,他原本獲得一份幼稚園教師合約,但該合約亦因本案終止。他們早前已就案中被毀的垃圾桶賠償七百元予食環署,並已被還押三個多月。案件編號:KCCC 34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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