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官指警員屢改證供 兩男女生堵路脫罪

【本報訊】去年十月十三日有網民在深水埗發起反修例集會,兩名學生被指用雜物堵路,他們否認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案件昨天在九龍城法院裁決。裁判官指兩名作供警員未能確切交代被告的行為,而且他們就現場環境的描述自相矛盾,又多次更改證供,對他們的證供的可信性存疑,故判兩名被告無罪。

兩名被告依次是姓鍾中四女生(十六歲),和專業教育學院的男生胡文俊(十八歲)。他們均被控於去年十月十三日在長沙灣道與欽州街交界的路口聚集,因而導致公眾地方或交通受損或遭受阻礙。審訊期間,首被告指曾在警署內受威嚇才簽署招認,裁判官張天雁早前已將首被告的招認口供剔除。

兩警描述 自相矛盾

裁判官昨天裁決時,直言對兩名拘捕被告的警員的證供可信及可靠性存有疑問。就首被告而言,警員黎錦耀曾多次更改證供,當中包括對被告事發時所作之行為的描述。而拘捕次被告的警員黃耀彬的庭上證供亦與其口供紙有出入,例如口供紙上指當時有六十人在馬路及行人路上,而在法庭卻說全部人都在馬路,但黃未能解釋出現分歧的原因。

此外,黎與黃的證供也不乏自相矛盾之處,舉例來說,黎稱當時地上沒有障礙物,黃卻堅稱放有障礙物;黎指現場有三十人,黃卻表示有六十人。證供顯示警員只曾在警車上作短時間觀察,當時左右兩旁亦有車輛阻擋,加上警員未能確切交代兩名被告的行為及所處位置,因此裁定兩名被告無罪。案件編號:KCCC 55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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