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律師需數天安排 陳同佳稱月內往自首

【本報訊】觸發港府修訂《逃犯條例》、一度引起香港與台灣政治風波的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近日稱月內赴台自首。一直協助陳同佳的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表示,代表陳同佳的律師是台灣「理律律師事務所」的凃榆政。消息指,凃昨與台灣當局會面。凃昨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就陳同佳案的各項問題,該事務所及其本人目前並無任何評論與回應。管浩鳴昨日向傳媒表示,希望能給台灣律師幾天時間去處理陳同佳赴台的安排,有消息會向傳媒發放。據悉,凃榆政已接受陳同佳的委託,擔任其刑事辯護律師。

蘇貞昌:不容許陳「自由行」

根據理律律師事務所的網站顯示,凃榆政為該事務所的台中所主管,同時兼任台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委員,在政府採購及工程爭議領域承辦及協助調解、申訴、仲裁及訴訟案件,為著名的政府採購法領域專業律師。凃主要負責的案件範疇包括公司經營法律、商業爭端處理、政府契約暨公共工程、刑事訴訟及智慧財產權。

台灣行政院長蘇貞昌昨亦就陳同佳案作回應,他說:「香港人殺香港人,人在香港,香港就好好辦,要資料台灣就提供,如陳同佳要來台灣投案,香港有政府、台灣有政府,就好好的談。」蘇續指,不會容許陳到台灣「自由行」,台方也不容許一個殺人犯自由來去,所以香港政府用不着推來推去。

管浩鳴早前指,台灣律師代表已接獲陳同佳指示,昨與台灣官方見面,但台內政部長徐國勇於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會議時表示,有關消息只在媒體上看到,他沒有接到訊息,又強調一切要按照規定申請入境許可,尤其正值疫情期間。

徐又指,陸委會早在一年多前就有聯繫窗口予港府,但陳同佳未有以窗口聯繫,反而借用媒體說話;又指陳同佳來台與否,不能只透過律師處理,要申請也應經過官方管道。據了解,台灣士林地檢署至今仍未收到港方或陳同佳的聯絡訊息。

保安局發言人表示,局方已多次強調陳同佳在香港已服刑完畢並重獲自由,港府沒有法律授權干預陳同佳選擇以何種方式赴台自首。根據報道,陳同佳律師會聯絡台灣當局提出陳赴台的安排,若台方明確通知批准陳赴台,港、台兩地可透過警務合作渠道研究行程安排。港府一向以務實態度處理事件,期望讓陳同佳盡早赴台自首或投案,故希望台方同樣以務實態度,讓事件盡快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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