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自辯絆倒失平衡 法庭信納 涉刑毀膠鏈 路署主任脫罪

【本報訊】路政署一名高級測量主任於去年聖誕節,涉嫌扯斷安全島欄杆之間的膠鏈,被控一項刑事毀壞罪。案件昨天在西九龍法院進行審訊,裁判官接納被告的辯解,相信他在患癌母親入院後徹夜未眠,精神欠佳下遭石壆絆倒,失平衡才意外損壞膠鏈,加上目擊事件的警員並沒有全面觀察現場情況,未能確定被告是否刻意做出破壞行為,故判被告罪名不成立。

五十五歲男被告陳國衛被控於去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在旺角荔枝角道與塘尾道交界附近的交通安全島上,損壞一條安裝在交通安全島上兩支欄杆之間的膠鏈。

警員馬玉峰(譯音)昨天供稱,他當日乘警車途經上址時,聽到有人大叫,隨即見到被告扯斷膠鏈,他遂叫同僚停車並截停被告,惟被告表現不合作,更說:「只不過係一條膠鏈啫,爛咗仲行快少少」。

雖然馬指稱當警車駛經行人路時,附近的膠鏈均完好無缺,但辯方出示現場相片,顯示其他膠鏈亦非完好狀態。馬遂解釋在他發現被告前,沿路所看到的膠鏈仍是完好。

裁判官指作供警說法不一

被告自辯則指,其患癌母親在案發前一晚不適送院,他因此徹夜未眠,案發時他打算回家,期間被安全島的石壆絆倒,於是捉着膠鏈保持平衡,膠鏈或因而斷裂。

裁判官裁決指,當時警車車速正常,馬只是剎那間看到被告,加上他講述現場膠鏈是否完整時說法不一,認為他的觀察不全面,因此裁定被告無罪。案件編號:WKCC 138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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