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去年10‧5非法集結 黃之鋒古思堯准保

【本報訊】已解散的香港眾志時任秘書長黃之鋒及社運人士古思堯,涉嫌在去年十月五日參與未獲批准的港島區遊行,同被控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其中黃因被指在遊行中戴口罩,另被控在未經批准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罪,案件昨在東區法院提訊。兩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法庭將案押後至十二月十八日,讓辯方索取文件及向被告提供法律意見,同時等候十一月終審法院就《禁蒙面法》司法覆核的上訴判決。兩人准各以一千元保釋,期間黃之鋒不得離港。

二十三歲的黃之鋒和七十四歲的古思堯,同被控於一九年十月五日,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無合法權限或無合理辯解,明知而參與一個屬未經批准集結的公眾遊行。黃之鋒另被控於同日,在金鐘道身處未經批准集結時,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份的蒙面物品,即一個掛耳式口罩。

12‧18再訊 黃禁止離港

控方不反對被告保釋,但建議法庭增加不得離港的保釋條件。惟辯方反對,指涉案的遊行是和平進行,不涉任何暴力,案件嚴重性較其他同類案件低。裁判官聽罷雙方陳詞後,終決定只向黃施加不得離港的保釋條件。案件編號:ESCC 209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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