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油彈擲葵涌警署 青年囚3年10個月

【本報訊】患「注意力缺乏過動異常症」的兼職音樂導師,於今年一月夥同兩名男子向葵涌警署投擲汽油彈,企圖燒毀警署內的警車。他早前在區院承認企圖縱火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兩罪,並承認自己是壞榜樣,昨天被判囚三年十個月。

官斥攻擊法治 有預謀犯案

法官胡雅文判刑時指,縱火屬嚴重及危險的行為,被告陳俊輝(十八歲)攻擊的不只是警署及公眾財物,更是直接攻擊本港社會秩序及法治,而今年香港屢發生示威衝突、財物損毀、投擲汽油彈等事件,被告藉汽油彈以達到目的,更是加重刑罰的因素,須判以阻嚇式刑罰。本案涉及計劃及預謀,被告不但在外租了一個單位,還購買材料及上網學習製造汽油彈,犯案前後他亦有更換衣着避免追捕。

被告承認於今年一月廿九日,連同兩名身份不詳人士,企圖用火損毀葵涌警署內的警車;他另承認在葵涌金發工業大廈二期某單位內,管有十一樽汽油彈、兩支通渠水及三個玻璃樽,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案件編號:DCCC 27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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