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子軍火庫 理大生提堂 暫控三罪 不准保釋

警方搗粉嶺軍火庫拘捕理工大學男生及其母親案,揭發他另違反《港區國安法》,透過社交平台發放宣揚港獨及散播仇恨的資訊,警方國家安全處行動及調查組再以涉嫌煽動分裂國家罪拘捕他。男生暫被控無牌管有槍械、無牌進口戰略物品及藏有攻擊性武器共三罪,昨被押解到屯門法院提堂,控方申請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十一月廿日等候警方進一步調查後再訊。被告申請保釋被拒,須繼續還押看管。

廿三歲被告呂世瑜,報稱理大一年級生,其蔡姓母親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十一月下旬向警方報到。控罪指,呂於今年九月廿四日在其粉嶺欣盛苑的住所無牌管有槍械,即一支胡椒彈手槍及兩個胡椒彈彈匣。他於同日在住所輸入戰略物品,即十四個防毒面具、三個防毒面具濾芯及一件防彈背心,而他沒有工業貿易署署長所發出的進口許可證。

他另被控於同日在住所管有攻擊性武器,即兩把分別廿六及三十厘米長軍刀,及一支卅七厘米長伸縮警棍。控方指,被告於本月廿三日在社交媒體放售胡椒彈手槍,警方派員到他兩母子的住所搜屋,在客廳搜出涉案的胡椒彈手槍及彈匣,在睡房搜出涉案的防彈背心、軍刀、伸縮警棍、氣槍及頭盔護甲等裝備。警方檢取被告的手機及電腦調查,並拘捕被告。

被告起初在警誡下保持緘默,後來卻在錄影會面中有所招認。控方反對被告保釋,又指所檢取的手槍及裝備需時化驗作進一步調查。

辯方質疑招認口供自願性

辯方提出以現金一萬元為被告申請保釋,其姊昨到庭旁聽,願意提供一萬元作為人事擔保。辯方透露,被告修讀理大的工程學科,剛剛開學。

辯方律師質疑被告所謂招認口供的自願性,指被告於本月廿四日由律師陪同與警方會面,當時被告選擇行使緘默權。律師曾叮囑警方若要再為被告錄口供,就必須先通知律師,惟警方稱會先查問被告意願,若被告表示需要律師陪同,警方便會通知律師,而最終被告在錄影會面中向警方和盤托出。

待11月轉介粉嶺法院再訊

另由於律師對於被告曾被押解到哪些地方、進行甚麼程序等都不知情,故稍後會去信要求警方交代被告錄取口供前後的詳情。不過,署理主任裁判官張潔宜最終拒絕辯方的保釋申請,案件押後至十一月廿日轉介粉嶺法院再訊。

案件編號:TMCC 173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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