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人蛇案 粵公安廳:距港水域26海里截艇拉人

【本報訊】十二名港人擬偷渡往台灣時被中國海警截獲,警方昨接獲廣東省公安廳通報有關案情,乃粵公安廳首度回應事件,內地當局指廣東海警局當日在其管轄海域內查獲一艘涉嫌非法越境船隻,海警登船後發現十二人,他們涉嫌干犯「偷越國(邊)境罪」被依法拘捕。非法越境快艇的位置在香港水域界限以外東南方約二十六海里,香港警方正循是否有人組織及策劃跨境犯罪的方向調查上述案件。

警方引述廣東省公安廳提供的資料,以及翻查海事處航行監察系統和水警數碼雷達保安系統記錄表示,涉偷渡的快艇於八月廿三日上午約七時許由布袋澳開出,並在同日上午約七時半於香港東南面水域離開香港水域界線,進入內地水域。該艘快艇及後超出上述系統有效偵測範圍,而水警數碼雷達保安系統最後偵測到該艘快艇的時間為同日上午八時許,當時快艇離開香港水域界限約十點九海里,正向東南方向航行。

其中一疑犯負責開船

調查發現該十二人於八月廿三日早上約七時許在西貢布袋澳碼頭,登上一艘由偷渡集團安排的快艇,並由其中一名疑犯負責開船,計劃經內地海域逃到台灣,以逃避在港涉案的刑事責任。他們登船前在港已向相關偷渡集團人員繳付一定資金,以作安排出逃費用。目前,深圳市公安局鹽田分局仍就案件進行調查,稍後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報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檢察院呈請對有關人士批准逮捕。

港府早前曾表示,駐粵辦曾與內地當局了解,十二人身體狀況良好,並已各自委任兩名中國官方名單上的律師,「12港人關注組」在其社交平台的專頁稱,其中一名姓嚴被捕人士家屬委託的律師,在深圳市法律援助處查詢發現,內地官方於本月廿四日,即嚴被捕逾一個月後始受理案件,並僅安排了一名律師。家屬委聘的律師到鹽田公安分局,對方則以被告已請兩名律師為由,拒絕家屬委聘的律師替嚴交辯護資料。

此外,根據英國內政部的資料,今年上半年接獲十一宗港人申請庇護,已多於去年全年八宗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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