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七公:民企統戰新規 難撫憂慮不安

近日,北京發布《關於加強新時代民營經濟統戰工作的意見》。這被定義是改革開放以來第一份關於民企統戰的專門文件,當中不乏新理論。譬如,首次提出「兩個始終」:民營經濟始終是重要經濟基礎,民營經濟人士作為「自己人」始終是團結依靠的力量;首次將「信任」納入民企統戰方針並置於首位,形成「信任、團結、服務、引導、教育」十字方針。

統戰新規的出台,與當前大環境息息相關。當前中美對抗愈演愈烈,保護主義浪潮甚囂塵上,風險挑戰增多,經濟形勢低迷,急需民企發揮穩經濟、穩就業的作用,增加對抗砝碼。另一方面,隨着民企規模不斷擴大,社會上的各種價值觀念和利益訴求日趨多樣,「新公私合營論」、「民營經濟離場論」、「工人民主管理工廠論」、「國進民退論」等紛紛出籠,引發民企恐慌。新規將民企稱為「自己人」,乃有明顯的安撫意圖。

然而,這究竟能發揮多大的實際效果,恐怕有待靜觀。理論層面上,從二十多年前「三個代表」允許資本家入黨開始算,中共在口徑上一直對民營經濟持肯定態度。政策層面上,十幾年來陸續出台「非公經濟三十六條」、「中小企業二十九條」等,要求拆除投資藩籬,對民企擴大開放領域。

至於法律層面,《物權法》等規定保護私有產權,但這仍然沒有保護民企資產動輒查封沒收,沒有阻止物美集團張文中等企業家蒙冤入獄。

此次的統戰新規,在支持和保護民企方面並無顯著改進之處。而「自己人」、「信任」等新方針,貌似為民企吃定心丸,實際卻又隱含邏輯陷阱。

本來,在一個正常的環境中,各類企業,只要遵守法律、按照市場規則自主經營,一律平等,毋須額外的政治界定,企業毋須博取特定政治集團的信任。「信任」的弦外之音表明,這種待遇地位是「恩賜」的,可以給予,亦可以收回,可以信任,亦可以不信任。「自己人」同樣如此。《文件》同時要求民企「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與其說是關心,毋寧說是警告和要挾。本來目的或許是為了讓民企放心,實際上卻又增加了「非我族類」的憂慮。

從實際操作來講,《文件》鼓勵民營企業參與混合所有制改革,參與「一帶一路」等國家重大戰略。民企的投資嗅覺是最敏銳的,對市場機遇的追逐也是最靈活的,若有完善的法律保護,不待揚鞭自奮蹄。但恰是因為法律保護不夠「給力」,民企懼怕參與混改被變相公私合營,擔心參與重大戰略被當成小白鼠血本無歸。而一些政府部門為了標榜政績,往往施壓民企參與混改、投資。所謂的「鼓勵」變成強令,令民企苦不堪言。

管理層宜放權少管

另外,在中美交鋒的大背景下,過多地強化黨政系統與民企的聯繫,更容易讓民企平添官方背景,遭遇國際打壓或困擾,適得其反。改革開放四十年的基本經驗,就是管理層要放權,「少管」、「少插手」,無論對農民還是民企,這才是最大的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