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失職 放生虐畜狂

本港動物權益保障制度一直為人詬病,今年二月深井豪景花園發生的虐待動物案更轟動一時,案中有三十隻動物被掟落街致死傷,惟律政司於本月初決定不就案件提出起訴,令全城嘩然。社會各界不滿律政司的決定,狠批嚴重失職,更斥遲遲未有回應,欠社會一個交代。有議員直斥律政司做法離譜,計劃向立法會提出私人條例草案,修訂《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以打擊虐殺動物行為,並建議將原有六個月的檢控期限修訂為不設期限。

深井豪景花園虐待動物案中,有三十隻動物被人由高處擲下,其中十八隻動物死亡,事後警方先後拘捕兩名男子,指兩人涉嫌「殘酷對待動物」。但事隔近七個月,警方指律政司決定不就案件提出起訴,有指原因包括案件缺乏關鍵目擊證人、沒有足夠證據證明被捕疑犯或其他人從高處擲下動物,以及當警方在案發翌日破門進入涉事單位後,再發現有另外五隻寵物,故認為案件存有疑點。

非常壞示範 恐陸續有來

議員鄺俊宇批評政府過往在發生動物虐殺事件後並無跟進,在今次事件中警方高調拘捕疑犯,但律政司最終卻不提控,反映虐殺動物是沒有後果。他形容做法是非常壞的示範,擔心日後會有人效法,令虐殺動物事件像滾雪球般發生。他計劃向立法會提出私人條例草案,修訂《殘酷對待動物條例》,預計於本月內完成初稿。

鄺提出的私人條例草案,包括建議修改檢控期限;就死傷嚴重、極度殘酷、集體販賣等虐畜情況到地方法院進行公訴。

而受害動物的主人、管養者或管有者、涉事業主或租客,均有責任證明被虐動物在其管養下,並非由其疏忽的作為或不作為導致。

前議員何俊仁批評,律政司在今次事件有嚴重疏忽,不提控的做法是嚴重不合理,又指涉事處所內有如此多動物和籠被掉落街,不但導致動物有死傷,同時亦涉及高空擲物問題。他認為,事件中不可能沒有環境證供,質疑為何有六個月時間都不能作出化驗、指模等調查,令人有感律政司不是用心做事,並非履行責任,直斥如何有顏面去面對公眾。

議員葛珮帆亦強烈不滿律政司不提出起訴,她本月初已經去信要求律政司重新審視有關案件,把案件交由法庭裁決,以給予市民及逝世動物一個交代;她又希望政府盡快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並就《動物福利法》立法。她認為,由政府修例及立例,會較議員提出私人條例草案修例快捷以及理想。

保護動物條例早已過時

議員麥美娟亦直斥律政司離譜,一直沒有就不起訴決定作解釋是縱容施虐者。她指出,本港的保護動物條例早已過時,當中亦有漏洞,認為政府應盡快修例,又指最近的事件已引起公眾關注,不僅是律政司有責任,食物及衞生局亦應趁機檢視相關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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