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福臨門徐德強再被追債1.4千萬

【本報訊】近月多次被入稟追債的灣仔福臨門酒家第三代成員徐德強,前日再被一間放債人公司入稟高院追討欠款。原告方指一間徐德強持股並出任董事之公司,去年將福臨門酒家所在之物業做二按,貸款一千二百萬元,徐則出任擔保人。由於公司其後無依約還款,原告遂興訟向公司及徐追討,本金連利息總額超過一千四百萬元。

僅還第一期款項

本案原告匯富財務有限公司,首被告昶華有限公司,次被告徐德強。原告在入稟狀指稱,首被告在去年三月,將名下灣仔莊士敦道利文樓地下三號舖,二按予原告借錢,原定三個月後還款;而次被告則為貸款擔保人。不過到期後首被告並未還款,經商議後原告與首被告在去年九月達成協議,分期攤還款項。但首被告僅還了第一期一百萬元後便再無還款。原告在多次出信催促無果後,決定入稟向兩被告追討。原告指截至上周五,欠款本金連利息總額逾一千四百四十七萬元。原告現追討上述款項,及在還款前繼續滾存的利息。案件編號:HCA 158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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