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涉刑恐同事 律政司前書記脫罪

由鄭若驊領導的律政司,發生懷疑職場欺凌事件後沒有妥善處理,最終演變成法庭鬧劇。一名律政司書記涉嫌在同事耳邊大叫,並威嚇說:「我要斬開你十八碌,將你x周當豬仔腸」,他否認一項普通襲擊罪及兩項刑事恐嚇罪,案件經受審後,昨天在沙田法院獲判無罪。裁判官直言,事主提供的錄音曾被剪輯,他非誠實證人,加上他和被告屢屢在律政司辦公室內針鋒相對,縱然被告的說話粗鄙涼薄,法庭亦不信納事主因而受驚。

五十七歲被告王寶順在本案發生後已離開律政司。他在被判無罪後,即答謝裁判官表示:「多謝父母官!」他被控於一七年七月十二日,在金鐘道政府合署一樓律政司一一六室內,在事主王勝耳邊大聲叫囂;以及於前年一月二日及三日,在辦公室內威脅事主會使其人身遭受損害。

呈堂錄音製作日期存疑

裁判官昨天在裁決時指出,錄音顯示被告和事主在辦公室內互相駁斥,毫不避忌,事主毫不示弱,他們的上司亦沒有勸阻,顯示這是兩人常用的對話模式。

雖然事主早前在法庭供述被告曾在他耳邊大叫,但裁判官認為,事主當時坐着,被告若要在他耳邊大叫,理應要彎下身,那麼事主為何不呼喝被告?雖然事主解釋指當刻是要感受身體狀況才默不作聲,但裁判官認為事主只是自圓其說,加上相關錄音檔的製作日期與案發日子不同,故未能確定該段錄音是否當日所錄,也不確定事主的耳鳴是當日造成。

至於刑事恐嚇控罪,裁判官指相關錄音曾遭剪接,而事主聲稱被恐嚇後仍如常飲食,更挑釁被告和故意大聲打呵欠,事主並不誠實可靠,故裁定他當日並未受驚。此外,事主在第三個案發日時亦有挑釁被告,裁判官因此裁定事主當日同樣沒有受驚。

遭「恐嚇」後仍如常飲食

事主早前供稱,他曾為遭受被告襲擊和欺凌的上司作證,被告因而遷怒於他。惟裁判官謂,事主未能說出被告對上司的實際作為,認為事主隱瞞和被告的爭執原因。裁判官直言,兩人明目張膽對罵,不時用上恐嚇說話,已屬司空見慣,所以上司才認為毋須跟進,被告的說話並不足令事主受驚,故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案件編號:ESCC 46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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