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下風雲:司法不公 國安空談

壹傳媒黎智英涉刑事恐嚇東方報業集團記者案,律政司終於在案件上訴期限屆滿之際提出上訴。這宗被裁定表證成立、被告罪名不成立的案件,有圖有片有真相,由立法會議員到執業大狀再到法學專家皆認為判決有問題,說是天大冤案也不誇張,奈何「刑不上黎智英」已成司法界的潛規則,加上律政司助紂為虐,以致黎智英竟輕易獲放生,最怕今次上訴,漢奸走狗的保護傘仍然是牢不可破。

小市民無權無勢,眼看司法不公,除了仰天長嘆,只感到無可奈何。然而,中央作為特區真正主人,國家領導人口口聲聲落實全面管治權,是否真的可以對種種迫害愛國愛港市民、縱容反中亂港集團、危害國家安全的判決視若無睹?連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都忍不住批評法院「自我賦權」、「把自己抬高至全國人大的位置」,發出司法必須改革之聲,當知司法獨大已到了隻手遮天的地步。這個問題不解決,即使落實《港區國安法》也同一紙空文無異。

君不見,黎智英涉六四當日參與及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案日前提訊,控方指同案已有被告潛逃,申請禁止所有被告離港,惟裁判官以「沒有進一步理據去證明其他人會跟隨」駁回其申請。這樣的證據當然不會有,難道有人會自我出示船飛和機票,敲鑼打鼓告知天下:我着草啦?

正是法庭毫無緣由地寬宏大度,不管被告所涉罪行多麼嚴重,依然不禁其離港及任其保釋,結果既有十二人蛇「送中」,又有五黑暴遭台灣扣查,還有羅冠聰等人大難臨頭各自飛,法庭失職彰彰明甚。黎智英本身也多次向高院申請撤銷禁止離港規定,若非仍有國安法重罪在身,相信有人早就領會法庭好意,遠走高飛去也。

市民不明白的是,為何法庭犯錯,無人可以糾正更無人需要受罰?律政司為何聽之任之甚至樂觀其成?難道中央真的任由他們搞臭搞垮香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