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報告 警落實三項監警會建議

【本報訊】監警會今年五月就警方處理反修例示威提出五十二項建議,雙方昨進行公開會議。警方指至今已完成三項建議,包括水馬安排、新聞發布及改善羈留安排。監警會主席梁定邦表示,警方預計在一年內完成報告內大部分建議,但有一部分則仍需參考外國處理手法。

警方署理助理處長(服務質素)麥衞文於會上指,於運用水馬阻止有人暴力衝擊,至今已添加二千二百個水馬,分別於政府總部及警察總部等地方使用。至於羈留安排,麥表示,警方已將五個陸上警區選出指定警署,作為大型拘捕行動時的臨時羈留處選址,其中西九龍總區和東九龍總區的指定警署,分別為紅磡警署和秀茂坪警署。

麥解釋,警方同意監警會所指,羈留處所不應於過分偏僻位置,應選於交通較為便利的地方以及鄰近公立醫院,有關安排已在處理本月六日的公眾活動時正式實施。至於新屋嶺扣留中心,警方指今年六月已經停用,並告知保安局有關安排。

餘下一項建議,涉及警方主動與其他部門及機構,召開跨部門記者會制度。警方表示,警察公共關係科已與政府新聞處研究跨部門協調措施,以便有效澄清假新聞與網上謠言。

另外涉反修例事件的投訴,截至本月四日,監警會共收到一千八百九十五宗,涉及九千多名投訴人,而須匯報投訴有六百零九宗,涉六百六十一名受害人,當中屬輕微指控有四百零四宗,屬嚴重指控如毆打、濫用職權、捏造證據和恐嚇,則有二百零五宗。

98宗投訴警方獲通過

監警會秘書長俞官興表示,警方已提交三百零八宗調查結果,而經監警會通過有九十八宗,當中有兩宗指控獲證明屬實,一宗未經舉報獲證明屬實。當中兩宗獲證明屬實案件涉及粗言穢語,其中一宗案件發生於將軍澳,有影片拍到警員驅散天橋上市民時,以粗言穢語追罵市民; 另一宗則發生在大埔,一名區議員及其助理拍攝警方行動時遭警員以粗言穢語辱罵,過程同樣被影片拍下成為證據。

另一宗為未經舉報獲證明屬實個案,警員在投訴人未經同意下使用頭套,雖然其後未能再和投訴人取得聯絡,不過,監警會翻查該警員的記事簿,未有按照警例將對方同意使用頭套一事作紀錄,故作出有關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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