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吟虎嘯:配合改革 方屬明智

幫黎智英為總頭目的反中亂港分子撐起保護傘的不僅是香港司法領域,行政、立法領域也大有人在。香港行政領域中的港英餘孽、無間道,立法領域中的反對派議員,都是黎智英之流的保護力量、保護傘,因此他們可謂形成了一個「傘陣」,就像在黑暴分子打砸搶燒,跟警察作戰時那樣,接到命令或因應形勢,一起「撐傘」。

因此,要打掉反中亂港勢力,就必須同時打掉司法、立法、行政領域的保護傘,一個不能少,何況這些保護傘是互相支撐、互相保護的,必須全殲,方能奏效。這也是為甚麼朝廷要推出中央全面管治權,不是「個別」管治權,不是「某些」管治權,不是「半拉子」管治權,而是全面管治權。

不過,在對抗中央全面管治權方面,香港司法領域的問題特別突出和頑固。他們打出「司法獨立」旗號特別迷惑人;他們「自我賦權」、「自我膨脹」的「司法獨大」、「司法至上」、「司法獨裁」挑戰一國和中央特別囂張,危害極大。不僅如此,他們還向行政、立法領域「輸送」了大量「人才」。律政司、警隊和其他紀律部隊、廉政公署等都有和他們同氣相求的「法律人士」和相關部門,從事「司法工作」。

立法會中的反對派更是多有大狀為領頭羊,社會上特別是大學中,還有一些反對派的法律教育工作者充當「牧者」和「軍師」,毒害學子、教唆青年「違法達義」,與立法會的反對派沆瀣一氣,發動風波暴亂。可見香港司法領域的問題,和行政、立法及社會上的反中亂港活動是串流在一起。要打掉反對派各個領域的保護傘,司法領域的清理工作最為重要,也最為不易。

香港的司法體制和普通法是英夷統治香港的產物,和我天朝及新中國沒有一毛錢關係,且多有牴牾頡頏。大家是兩股道上跑的車,走的不是一條路。九七回歸,理應和中國併軌。司法從來是上層建築,和國家主權及憲制緊密相關,暫不併軌只是試驗,若試驗不成,還要併軌,因此今後之司法改革,可說是唯一機會,司法中人只有配合方屬明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