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生刑恐留後患 速上訴咪逾期限

喺特區政府無能領導下,市民做乜嘢事都要等,等上樓住公屋,等入院做手術,等院舍宿位等到死,呢啲都出晒名,有一樣嘢唔講唔知,都係等到市民躁晒,就係司法程序。

最近黎智英刑恐東方記者案審完,單案發生喺二○一七年六月四日,拖足三年先起訴,一單有人證有物證,有圖有片嘅案,都搞咁耐,難怪有人曾經懷疑個檔案係唔係畀人擺喺櫃桶底?保安局前局長黎棟國都出聲,話黎智英刑恐記者案拖足三年,今年初才提控,係「非常非常之遲」,會影響證人記憶。單案案情簡單、證據相當充分、受害人亦在短時間內報案,使唔使等三年啊?

大家知唔知,受害人情緒在案發後相當困擾,呢千幾日等法庭還公道,真係度日如年,可惜好似黎棟國話齋,「遲來的正義並不是正義」,發生多年後先審,相信涉事證人嘅記憶「會模糊咗,令其證供未必是全部當日發生的情況」。依家法庭放生黎智英嘅原因就係話唔信證人口供,大家都睇到司法行動如果拖得太耐,真係後患無窮。

黎智英在九月三日被法庭裁定刑事恐嚇罪罪名不成立,全城嘩然,有評論甚至哀悼法治,各界即時已經提出律政司要盡快上訴,律政司一直不置可否,磨吓磨吓,依家距離上訴期限仲有四日咋,有議員認為判決未能彰顯公義,畀社會負面觀感,促請律政司應該喺十四日限期內、即係本月十七日或之前提出上訴申請。如果過咗十四日,程序會變得複雜好多,唔係咁容易上訴o架!

道理好簡單,打麻雀輸咗,最憎係乜嘢?就係贏家割禾青走人,等你冇得上訴。趁四隻腳仲喺張枱,呢個時候唔出聲上訴,唔通等到散晒場再約過,唔知幾時先開得成局?做嘢梗係打鐵趁熱,何況單案有得打,表證成立,黎智英又在警誡供詞承認爆粗罵記者,而喺庭上黎又唔畀口供,有得揀,點解唔信上證人台畀口供嘅受害記者?

呢位議員兼大律師教埋路,律政司可以先提出一兩個上訴理據,日後再完善補充同埋提交,千祈咪拖到過咗期限,冇得上訴。瓜田李下,令人以為有人想放生黎智英,唔單止開壞先例帶嚟負面影響,更加危害市民對司法嘅信心,覺得犯錯都唔會受刑責,「有樣學樣」犯案。

蘇州過後冇艇搭,放生大漢奸黎智英,輕舟已過萬重山,剩低啲蘇州屎,臭夾腥,都係社會去承受。律政司咪以為黎智英多案纏身,遲早中一鋪,呢個世界沒有如果,刑恐案案情咁簡單都走甩,其他又點敢寫包單?一單還一單,乜嘢都唔使講,快啲上訴,還受害記者一個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