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詞有理:司法源頭受到污染

反修例黑暴爆發以來,被捕人數已經突破一萬,但只有二千二百多人被落案檢控,約四分一即五百五十人已完成司法程序,當中八成四須承擔法律後果。實際上,所謂承擔法律後果,大多只是簽保守行為、獲頒照顧或保護令等,重判個案寥寥可數。相對於黑暴對整個社會造成的嚴重破壞,暴徒受到的懲罰完全不成比例,這正是司法獨大的必然結果。

西諺說,一次錯誤的判決甚於十次犯罪,因犯罪只是污染河水,而錯誤判決則是污染源頭。香港之所以鬧到如此地步,就是因司法源頭受到污染。

《法官行為指引》規定,法官應避免參與政治組織或政治活動,在處理案件時不應存有任何偏頗,或表現出存有偏頗的觀感。但事實恰恰相反,法官立場偏頗的例子多不勝數。有裁判官多次公然放生黑暴被告,有裁判官稱讚掟汽油彈暴徒是「優秀細路」,有高院法官警告「藍絲」法官小心言行,有檢控官甚至出版「黑暴秘笈」教青少年逃避刑責……整個司法系統亂象叢生,豈止偏頗而已。反觀有裁判官批評黑暴「是不折不扣的恐怖活動」,隨即遭到清算。司法系統到底是誰家天下,答案已寫在牆上。

明乎此,就知道為何反對派及部分法律界人士死咬「三權分立」不放,因為只有三權分立,他們才能維護司法獨大,才能繼續充當反中亂港勢力保護傘。中央對此心知肚明,推出《港區國安法》也正是為了打破司法獨大的局面,可惜有姿勢無實際,空有嚴刑峻法,遲遲未能執行。君不見,港區國安法出台兩個多月,只有一人涉觸犯該法而被檢控,這不是很不合理嗎?有人繼續發表煽動文字,高呼港獨口號,為何當局不以國安法治之,反而以不痛不癢的條例處理?顯而易見,落實港區國安法的阻力不僅來自外部,而且來自內部尤其是司法系統,中央若不下定決心奪回刀把子,一切都是空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