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地鴻爪:法律再大也不及民大

近日熱議的司法獨大,根本就是偽命題,無論一切法律學說,各門各派的法律理論,都是以保障人民的權利為中心思想。原始時代以暴力解決爭執,動不動殺人搶掠食物,性命朝不保夕,這樣根本沒有辦法群居及建立部族。法律出現,全人類都約法三章,象徵步入文明進化。為保障人命安全以及財產,法律既是政治工具亦是管治手段。法律不是從天上掉下來,不要把它神化。

所有人都必須要遵守,但絕對不代表法律不可觸碰。立法機關的存在,證明法律是可以修改,只要合乎社會發展以及人民需要,任何法律都應修改至盡善盡美。

香港現有的法律制度不是石頭爆出來,也是經過多年不少演變修訂,過時的法律基本上甚少被引用來起訴,去年香港爆發百年一遇的示威暴潮,才引致政府要動用《緊急法》這條陳舊法例,甚至中央出手推動人大通過《港區國安法》,也不過是為適時止暴制亂。

故此對於新法律的通過,毋須恐慌,只要嚴格遵守,便不會墮入法網。政府及執法部門也應確切執行法律,對付暴徒漢奸走狗更加不用畏首畏尾。犯法的要拉,只要證據充分,何懼別人說三道四?

司法再大也不可能獨立運作,假若沒有警察拉人,法官不會走到街上拘捕疑犯;假若沒有懲教署執行刑罰,就算法官判終身監禁也是枉然。整個司法制度要配合整個香港社會制度,無論在資源以及體系上,都沒有一個超然凌駕一切的地位。據說法官穿袍戴假髮,是要營造一種高高在上的形象,令法庭更加被尊重。這個說法最多只適用於民智未開時代。今日絕大部分人都接受過教育,尊重法律,並非因懼怕法官,一頂假髮的象徵意義還存在嗎?要遵守法律,不是由形式出發,而是發自市民內心的尊重。司法人員,撫心自問,你們做到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