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佔旺清場反抗 涉傷4警 招顯聰遭追討賠償

【本報訊】二○一四年十月十七日警方在佔旺區嘗試清場期間,社運人士招顯聰掙扎和反抗,四名高級警員因此受傷,警方事後向四警發放合共逾十七萬元的僱員補償金。招經審訊後已於一五年被裁定阻差辦公及拒捕兩罪罪成,被判監四星期。律政司前日入稟區院,指四警是因招的錯誤或疏忽而受傷,並以招的定罪為證據,向招追討賠償和利息。

入稟狀指,四名受傷警員分別是郭冠豪、郭永威、鄭大明及鍾澤然,他們於當日與同袍在彌敦道近山東街交界築起防線,被告招顯聰嘗試超越警方防線,被警員制服。招用力撞擊郭永威及鄭大明手持的盾牌,稍後鍾澤然以阻差辦公罪宣布拘捕招,惟招沒理會繼續掙扎,引致招及郭冠豪一起跌在地上,招跌在郭冠豪的上面,並壓住郭冠豪的右邊身體。及後鍾澤然替招戴上手銬,但招繼續扭動身體,多次踢向郭冠豪。

政府共支付逾17萬僱員補償金

經醫護檢查後,郭冠豪被證實右肩、左膝、右胸壁、右肩鎖關節受傷,他獲評定永久喪失百分之一點五賺取收入能力,並因傷獲批病假一百三十六天,政府已向他支付約十五萬九千元僱員補償金。郭永威被證實手腕及手肘受傷,他獲批兩天病假,政府已向他支付補償金約二千元;鄭大明及鍾澤然都被證實左肩受傷,兩人分別獲批兩天及八天病假,政府已分別向他們支付約二千及約八千元補償金。案件編號:DCCJ 473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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