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地鴻爪:打官司應該寫包單

全港一片呼聲要求司法制度改革,但很多既得利益者都大聲反對,當然就包括名正言順的「反對派」,眾所周知,他們勾結一些藍血黃絲大狀,為被捕示威者打官司,利用法律程序,鑽空子替疑犯洗脫罪名。搞事分子可以逃出法網,有恃無恐,所以現有的法律制度對他們來講是最好的工具,然而對一般市民來說,法律對他們實在太遙遠了,似是某些圈子的特權。請律師收費昂貴,而且往往打一宗官司要拖幾年,最終埋單收費以百萬元計,試問有誰人付得起呢?所以黃絲大狀免費打官司對示威青年簡直「恩同再造」,以後更加仆心仆命賣力報答,這是反對派籠絡民心其中一種煞食伎倆。

律師之間有一句口頭禪,通常對客人說,打官司是沒有寫包單的,其實這句話本身就是網絡潮語所謂「戴頭盔」,事先聲明,輸了請勿埋怨。若果細心想,話中意思大有問題,首先如果法律是清晰公正,為何會出現不能預計的結果呢?如果市民利益受損害,希望法律代其伸張正義,竟然得到的答案是好像賭博般,不知是開大開細,叫人如何由心尊重法治?

大眾有目共睹,反修例示威暴潮,至今審訊的多宗案件,不同法官的判決,對警方證人的信任度,對法律詮釋寬緊都大相逕庭,同一類型案件,一個官說你有罪,即時判監,另一位則可能判無罪釋放或輕判社服令,法律界的解釋是每宗案件的案情不同,這是「阿媽係女人」的講法,基本上說了等於沒有說,市民希望得到一個合情合理合法的解釋。

近日有司法人員調職引起關注,因為有數宗示威案在此官審理下,獲得無罪釋放,故網民對這個突然的人事調動加鹽加醋,陰謀論滿天飛。說實在,市民懶得理誰人審案,最重要是判決不可因官而異,不希望上庭像輪盤碰運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