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促司法改革 堵輕判流弊

【本報訊】去年反修例風波導致本港秩序大亂,有法律界人士批評法院過去一年縱容法官及律師顛倒《基本法》,不但自我賦權,地位凌駕全國人大常委會,並給予法官過大酌情權,輕判或放生黑暴罪犯,令違法者更加有恃無恐,認為法院有份促成街頭混亂的社會環境,應緊急改革司法制度目前的各項弊端。

批法官自我賦權 凌駕人大

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近日曾撰文,批評法院幫助創造導致混亂的社會環境,認為是時候需要緊急改革了,執業大律師龔靜儀對此亦表認同,並認為由去年十一月高等法院判決《禁蒙面法》案違憲,則可看出法官任意顛倒《基本法》,當時法官宣稱《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牴觸了九七年六月後在香港確立的「憲制秩序」,但事實上《基本法》的解釋權在於全國人大,做法不但凌駕全國人大地位,更有違一國兩制。

不單止是禁蒙面法,過去不少案件都涉及法院對《基本法》解釋,龔批評,法官自我賦權,將地位抬高到全國人大的位置並不合適,會令香港社會產生嚴重負面影響。另外,法院給予法官的酌情權亦太大,往往以其情可憫的理由輕判違法者,縱容黑暴誤認為可「違法達義」,演變得更加有恃無恐。

至於保釋條件亦過於寬容,例如早前十二名涉及反修例案件的被告在保釋候查期間潛逃,若不是途中被中國海警拘捕,或早已逃之夭夭。她認為,本港法院存在各種弊端且根深柢固,司法機構應設立量刑委員會,以免刑事案件判刑過輕重複發生,缺乏阻嚇性及變相鼓吹違法暴行。

倡設量刑委員會 增公信力

身兼律師的議員周浩鼎指出,現時本港法院量刑欠缺準則,發生判刑不公、阻嚇力不足的情況,而法官對最基本的法律原則都有誤解,認同有必要檢視司法制度,建議政府及司法機構可倣效英國等海外國家,研究設立量刑委員會,由法律界人士及非法律界人士組成,使本港量刑更具透明度及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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