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報》承印公司股東霍漢 破產令延長4年

【本報訊】未出版已於二○一四年「胎死腹中」的《香港晨報》,其承印人領袖傳播集團有限公司的股東霍漢,因拖欠債權人逾三千萬元,於一六年破產。不過破產管理署指他一直「潛水」拒絕合作,遂申請延長其破產期。高院昨處理該申請,霍缺席聆訊,聆案官指霍的表現屬同類不合作行為中最嚴重,下令把霍的破產期延長四年至二○二四年五月。

霍漢有持股的領袖傳播集團於涉事時期為《新晚報》的大股東,它在一二年為了《新晚報》復刊一事,向呈請人香港衛視國際傳媒集團借款二千萬元,並由霍漢及其妻子夏萍擔任貸款擔保人。呈請人其後向領袖傳播集團、霍氏夫婦追討欠款在法庭獲判勝訴。在領袖傳播集團於一六年初清盤後,呈請人續追討欠款,並呈請令兩人破產。

霍漢的破產令本來於今年五月四日解除。不過,破產管理署指,霍一直對該署所有書信和會面邀約都不作回應。由於霍的不合作態度,破管署未能收集關於其資產的資料。霍於一六年被令破產時,欠債三千一百八十萬元,但破產管理署接收到霍的資產不足一千元。

案件編號:HCB 9073/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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