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四電一腦」回收例 大昌行罰款

【本報訊】大昌貿易行有限公司在售賣雪櫃及洗衣機時,違反《產品環保責任條例》多項規定,昨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處罰款二萬六千二百元。環境保護署去年十二月接獲市民投訴,指在一間百貨公司內購買洗衣機時,職員聲稱顧客須自行聯絡回收商回收舊洗衣機。環保署執法人員調查發現,大昌行以短期合約形式在百貨公司內租用攤位售賣電器,期間沒有為消費者提供免費法定除舊服務。

未告知消費者相關條款

環保署又發現,大昌行沒有告知消費者法定除舊服務的責任及有關條款,以及沒有向消費者提供載有規例所訂明字句的收據。經搜證後,環保署按《產品環保責任條例》檢控大昌行違反相關規定。無論銷售商是以寄賣或租用短期攤位形式銷售「四電一腦」,均有責任遵守《產品環保責任條例》,切勿向消費者作出不實的陳述或故意隱藏法定除舊服務的條款,藉詞逃避相關的法律責任,否則有可能違反《產品環保責任條例》。

《產品環保責任條例》由一八年八月一日起生效,規定銷售商在分發受管制電器時,必須備有經環保署批註的除舊服務方案,以及主動以書面形式通知消費者有關銷售商提供免費法定除舊服務的責任,並以書面形式向消費者展示其除舊服務的條款。違者首次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五千至十萬元,其後再被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一萬至廿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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