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轄區拉人 內地料先捕先審

【本報訊】十二名涉嫌與反修例案件有關的人士,近日被揭疑從水路偷渡到台灣途中,遭中國海警在內地水域截獲。法律界認為,偷渡行為在內地司法管轄區發生,按照慣例會按其法律而定,而如果行為在內地有機會觸犯刑法,內地將會「先捕先審」。至於涉及違反《港區國安法》的事宜,就應由內地及香港安排在邊境口岸移交相關疑犯,並由港方處理後續問題。

本身是大律師的議員梁美芬昨指出,若被捕人士在另一個司法管轄區落網,按照慣例要視乎該地區的法律而定,而若所牽涉的行為在內地有機會觸犯刑法,內地將會「先捕先審」。她解釋,人蛇之一的「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涉嫌觸犯港區國安法,由於他原本在港被捕,因此會依照本港的法例審理,若有關行為是勾結境外勢力和洗黑錢,則須依照相關事實、證據和法例作判斷。但李在保釋期間潛逃台灣被捕,除了觸犯偷渡罪,其本身涉及的罪行有可能在另一管轄區,同樣享有管轄權,相關可根據一般通報機制處理。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昨在電台節目則表示,如果有關人士涉嫌偷渡,內地按當地法律處理是無可厚非,但若有關人士是經過內地海域,最終目的是去台灣,應如何判定罪名,他就不清楚相關管轄權。

張達明又指,如果當中包括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捕後棄保潛逃的人士,就不應該由內地行使管轄權,應該在內地及香港的邊境口岸,移交相關疑犯,並且由港方處理後續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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