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蘭桂坊傷人案 11‧11開審

【本報訊】去年十月在蘭桂坊附近發生傷人案,一名林姓男子聲稱遭人打傷,警方事後控告兩名涉案男子傷人罪,而林的友人則被控襲擊罪。林的友人早前獲准簽保守行為結案,而另外兩名被告則否認控罪,案件昨天在東區法院作審前覆核。控方透露本案有十分鐘的閉路電視片段,以及兩名關鍵控方證人。案件定於十一月十一日開審,預定審期是兩天。

兩名被告依次是蔡嘉荣(二十四歲)、劉俊豪(二十七歲),其中蔡報稱入境事務助理,劉報稱任職測量員。

兩被告不認罪 另一人簽守行為

控罪指,二人在去年十月二十七日,在中環德己立街五十五號外非法及惡意傷害一名姓林男子及何兆霖。

據悉,林和何是案中關鍵證人。何原本被控一項襲擊罪,指何於同日同地襲擊蔡嘉荣,但何已獲准以自簽五百元守行為一年。案件編號:ESCC 121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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