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社工拒警查身份證 表證成立

【本報訊】去年八月的荃葵青反修例遊行後爆發警民衝突,當晚有女督察要求一名女社工出示身份證,但女社工不但被指拒絕,更要求女督察先出示委任證,最終被控阻差辦公,及屬交替控罪的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份證明文件罪。法庭裁定案件表證成立,被告昨天在西九龍法院自辯稱,她看過《警訊》節目,得知有權要求軍裝警出示委任證,故向女督察提出相同要求,但女督察沒有理會她。裁判官將案押後至九月十七日裁決,並准被告繼續保釋。

稱《警訊》教先看委任證

控罪指,被告林曉樺(廿二歲)於去年八月廿五日,在荃灣街市街及眾安街交界犯案。控方案情指,女督察梁敏儀當晚穿上防暴裝,巡經現場時,見到有人聚集,又見到被告手持黃傘大叫「黑警」,遂要求被告出示身份證,但遭被告拒絕。

被告昨天自辯指,她看過《警訊》,知道市民可要求軍裝警員出示委任證。被告當晚原與男友一起,但被警員分開,她覺得不合理,又見梁沒展示委任證,遂要求梁出示,但梁沒有理會,期間有男警上前向被告展示委任證,被告之後亦出示身份證。案件編號:WKCC 3485/2019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