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刑恐東方記者案今續審

【本報訊】壹傳媒黎智英於二○一七年參與六四集會時,在未被挑釁下,涉在維多利亞公園內恐嚇東方報業集團(下稱「東方」)男記者。案件上周兩日於西九龍法院審訊,受害人X指當日遭黎智英爆粗指罵「×你老母×」,更揚言「我實搵人搞×你」、「我已經影×咗你相」,造成心理受創。上周五X作供完畢後,再遭疑似黎智英的「粉絲」咒罵「死全家、冚×剷」等,最終X要在警員護送下,用西裝外套蓋着頭離開法庭。案件於今日續審,並會傳召最後一名控方證人Y出庭作證。

X上周四在庭上供述,自二○一四年專注採訪關於被告的新聞,間中會跟隨被告出入,強調會與被告保持距離,不會太過接近。直至二○一七年六月四日,由於黎往常會出席維園六四集會,故X於案發當日亦獲指派到維園採訪。當晚七時許,X在約七米外的維園內音樂亭外見到被告和李柱銘,於是取出相機及攝錄機拍攝現場大環境及被告的特寫照,期間被告曾「怒睥」兩至三次,X當時已感到莫名其妙。約十五分鐘後,集會接近尾聲,X完成拍攝和收機,他垂手休息,視線亦離開被告。

約十秒後,X卻突然見到被告站在半米之外,用右手食指指向他,厲聲喝罵道:「×你老母」、「實搵人搞×你」、「你唔好咁近影我,我實搵人搞×你」、「我講畀你知,我已經影×咗你相」。被告其後走開幾步,隨即又回頭再兩次指罵:「×你老母×」。

倘罪成最高可判監兩年

辯方在翌日審訊質疑指,X報警是因為東方想令被告有麻煩。X否認辯方的說法,強調報警是因為怕被告會有後着加害自己:「佢(被告)財大氣粗,係傳媒大亨,有好多採訪、狗仔」,所以決定報警;X補充說,被告曾於二○一六年拍下其照片,X亦為此感到擔心。

控罪指,被告黎智英,被控於二○一七年六月四日,在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內近音樂亭,威脅X會使其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X受驚。若被告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兩年和罰款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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