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黑幫成員身份行事罪成 3漢上訴1人得直

【本報訊】三名男子涉嫌於前年元朗天后寶誕巡遊借機作黑幫「晒馬」,但遭臥底警舉報,他們三人去年分別被法庭裁定一項以三合會社團成員的身份行事罪罪成,判監五至九個月不等。三人不服定罪提出上訴,高院昨頒下判詞,裁定其中一人上訴得直,撤銷他的定罪和擱置其判刑,但另外兩人的上訴則被駁回,維持原判。

三名上訴人依次是江×嶸、羅×韓及林×漢,他們被控於前年八月五日在香港以三合會成員身份行事,經審訊後於去年被判罪成。原審裁判官指羅在案中角色最重要,判監九個月;而林則屬「兵卒」,判監五個月;江在案中角色介乎羅和林之間,判監七個月。

原審官未考慮認錯人爭議

三名上訴人都指原審裁判官用傳聞證供把他們定罪,但法官不同意他們的說法,指案發時有其他證供,包括上訴人在現場的說話,原審裁判官有其他足夠的證據基礎去裁定他們以三合會成員身份行事。不過,法官指出,江否認是涉案臥底所指的黑幫成員,質疑臥底認錯人。原審裁判官在裁決時,未有就此爭議作任何分析和考慮,因此判江上訴得直,其餘二人的上訴被駁回。案件編號:HCMA 579/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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