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七公:去也好留也罷 政客必須守法

因疫情第三波大爆發,確診個案大幅上升,導致特區政府宣布將第七屆立法會選舉改期明年九月五日舉行,人大常委會全票通過決定把本屆議員的履職延任,直至下屆選出為止。此舉無疑是對現有憲制架構和《基本法》規定最小的觸動,最簡單、最可行、最符合社會各方利益,協助港府解決立法會所謂真空期的問題,也是讓特區政府和全香港社會可以放下政治議題,集中精神和意志齊心協力,先戰勝疫情,恢復社會經濟和正常的生活秩序。有關決定可謂一錘定音:「二○二○年九月三十日後,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不少於一年,直至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七屆立法會任期開始為止。」

實施細節由特區政府自行依法處理,既寬宏又大度,既嚴守一國又確保兩制,一舉消除前數周各種猜想和爭論,反中亂港陣營及其境外後台老闆也非議不多。

是否依從人大的決定「繼續履行職責」的「球」,已交到立法會反對派陣營手上了,而立法會建制派議員早已表明歡迎和全力支持人大決定。

《基本法》第七十三條列明,立法會要行使十項職權,也是人大決定所指的職責,倘議員不履行職權職責,便屬違反《基本法》。因此,現任議員若在九月三十日後不再「繼續履行職責」,是可以的,便應當作自行離職,不應當享有正常的離任津助,包括離職酬金及結束議員辦事處的實報實銷費用等,情形一如勞資解除關係,僱員自行離職的安排,是否接受「繼續履行職責」完全是議員個人選擇的自由,勉強無幸福。

政棍本色 食相難看

公民黨主席梁家傑不離政棍本色,鼓起如簧之舌煽動「木馬屠城」策略,說甚麼不留任便可令政府暴政和惡法長驅直入,直搗黃龍,又大言不慚地說去年反對《逃犯條例》修訂的成功,全仗在立法會反對的功勞。抱這些用心的政棍恐怕已揭錯皇曆了,以為可以翻版去年依靠美英及台灣反華反共勢力的支持般,搞「反送中」運動和繼續搞反政府動亂。

今年六月三十日深夜生效的《港區國安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為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涉及國家安全的國家秘密或者情報的;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與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串謀實施,或者直接或者間接接受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的指使、控制、資助或其他形式的支援實施以下行為之一的,均屬犯罪。」及「(二)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中央人民政府制訂和執行法律、政策進行嚴重阻撓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對此,議員也毫不例外地必須遵守,更應該帶頭以身作則。

無論鄭松泰第一時間表態接受延任決定,抑或朱凱廸主張集體杯葛,或胡志偉說要多方面先聽民意,更講不如交由民調決定,其後又反口說議事陣線要有承擔,傾向全部留任,食相難看。履職也好,辭職也罷,必須合憲合法合規,沒有人可以例外,違法便須承擔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