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街公園清場 10無家者告政府索償

去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冬至前夕,深水埗通州街公園無家者遭警方驅趕,家當被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當垃圾丟掉,並無於事前二十四小時通知。香港社區組織協會聯同十位無家者昨日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控告政府及索取介乎二千二百港元至一萬三千二百九十港元賠償。

十名申索人為張永輝、謝錦洪、鄧貴華、熊達富、趙金興、劉嘉曦、周雄光、葉建余、陳大發及馬月榮,分別由三位社區組織幹事吳衛東、陳仲賢及薛錦屏代表。被告人為律政司司長。申索書指,去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下午,警員及康文署職員在深水埗通州街公園,在沒有張貼告示及事先通知的情況下,把申索人的家當,全部當垃圾丟棄。

社協社區組織幹事吳衛東斥當局做法冷血無情,且知法犯法。警方當天以滅罪為由,驅趕無家者離開露宿位置,但並無拘捕他們。康文署則準備一架垃圾貨車及六個大型手推垃圾車,清走他們的個人物品,事前並無依照《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第20條:移走扔棄物或廢物和清潔有關範圍》,在二十四小時前通知他們。吳說,康文署雖然聲稱會把無家者物品存放在垃圾站三日,但無家者當晚嘗試取回家當時,發現物品已弄濕、且被胡亂擺放,根本無法找回。

最少索賠$2200 押後12月訊

申索人年齡介乎三十七至六十六歲,索償費用介乎二千二百港元至一萬三千二百九十港元之間,損失物品包括衣物、輪椅、回鄉證、現金等。案件押後至十二月十四日再訊,以待雙方提交證人供詞及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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