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環縱火國泰廚工囚5年

於國泰航空任廚務工人的卅四歲男子,只因「一時唔開心」便到一屋邨大廈,五分鐘內三個不同樓層連環縱火,除造成財物損毀外,一名女住客更因吸入濃煙一度被送入深切治療部。該名工人早前承認三項蓄意縱火罪,昨在高院被判監禁五年。法官斥責他在住戶眾多的大廈刻意縱火,行為極為不負責任,指令他在服刑期間需繼續接受精神及心理治療。

被告何世文,早前承認於一八年四月廿二日上午,在將軍澳寶林邨寶智樓三度縱火。法官判刑時指,被告犯案時雖然沒有使用助燃劑,不過他是刻意到不同樓層縱火,顯然非一時衝動犯案。而且他在單位大門外縱火,增加住戶逃生的難度,事實上有一名住戶因此受傷需住院,故法庭不能忽視其行為可引致嚴重後果。

還押期間曾上吊自殺

法官又指,被告患有適應障礙,還押期間亦曾情緒不穩,且曾上吊自殺,心理報告亦指他為人自我中心、鹵莽、不負責任、缺乏良好人際關係及不懂抒發情緒,明言他會再使用暴力的風險不小。

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犯案時未有使用助燃劑,沒有造成重大傷亡或財物損失,他沒有同類案底,亦非在深夜犯案,望法官輕判。法官則認為,被告的精神及心理狀況不足以得到額外減刑,他亦非第一時間認罪故不能獲得三分一刑期扣減,最後就三項控罪判他監禁共五年。

案情指被告居於寶林邨另一座,當日上午約九時許,寶智樓八樓一名女住客發現門簾着火,鐵閘與木門被燒黑;同時十樓一個單位門外的鞋架傘架亦告起火,女戶主吸入濃煙不適。約五分鐘後,掛在廿一樓走廊的衣物亦告着火,幸被及時救熄。被告在案發後四日於邨內被捕,他在警誡下招認:「我一時唔開心,先去寶智樓燒人哋啲嘢。」案件編號:HCCC 185/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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