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民五人求撤手機搜查令 本月書面判決

【本報訊】壹傳媒黎智英等十五人被控於去年八月至十月期間,多次參與和組織未經批准的反修例遊行,以及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遊行,案件正待區院審理。其中五名被告李柱銘、何俊仁、楊森、單仲偕及區諾軒,在高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撤銷裁判官批准警方搜查他們五人手機的手令,司法機構安排兩名法官一同審理是次申請,法官昨天開庭聽完雙方陳詞,並表示會在本月內頒布書面判決。法庭早前已頒發禁時臨制令,阻止警方在司法覆核有判決前執行有關手令。

警方:不應對調查範圍設限

代表五人的大律師向法庭投訴,指涉案手令完全沒有列出要搜查的日期範圍,等於容許警方查閱他們手機內所有內容。另外,警方是在扣查手機一段長時間後,才向裁判官申請手令,可見搜查並無迫切性,故裁判官不應只聽取警方一方陳詞便批出手令。

惟警方大律師強調,因行動需要,法庭不應對警方的調查範圍設限。法官亦提到基於實際需要,手令申請許多時候都必須在受查者不知情下提出,並要在所有搜獲的材料中挑選與調查有關的內容。法官又表示,在手令發出後,受查者有權向裁判官申請撤銷,或更改其內容。此外,警方只能保存與調查有關的內容,法官強調如果警方違令,便可能須承擔刑責。案件編號:HCAL 139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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