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童黨虐11歲女 勒索拍裸照

十一歲女童加入童黨後遭勒索二萬元,但她無力付款,遭童黨用鎅刀割傷,又被綁在柱上施襲,更在殘廁內被拍下裸照。警方事後拘捕十名男女童,控告他們有意圖而傷人和勒索等十六罪。案件昨天在粉嶺法院再提訊,其中兩名男被告認罪,須還押至八月廿六日判刑,另有一名女被告獲准自簽二千元守行為兩年,她的控罪撤銷;餘下七名被告則要求毋須答辯,保釋至十月六日再訊。

案中六男四女被告年齡介乎十至十五歲,控罪指其中八名被告於今年二月底至三月十一日期間,分別在大埔多處襲擊X。此外,有部分被告另被控在富亨邨一殘廁內,製作兩張X的裸照,及以恫嚇方式不當地要求X交出二萬元。

昨天認罪的兩名男童是十五歲的第四被告和十三歲的第十被告,他們分別承認普通襲擊、製作兒童色情物品和勒索等罪;獲准簽保守行為的女童則為十一歲的第九被告,她原本被控一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

綁籃球柱 煙灰辣頸

根據上述三名被告承認的案情,X於去年底認識第九被告後,加入她的童黨。至今年三月十日,X和第九被告遇見童黨中其他人後,一同前往大埔翠屏花園商場的平台,當時兩名已認罪的男被告亦在場。期間有人透過電話勒索X,X拒絕付款,兩男被告遂按指示對X拳打腳踢。X隨後被帶往附近的籃球場,被綁在柱上,被蓋着頭,更遭索二萬元。X表示無力付款,第四被告等人遂襲擊她,將煙灰彈向她的頸令她受傷。

由於X無法支付金錢,有人要她選擇被打或被拍下裸照,她選擇後者。第四被告和第九被告等人遂將X押往商場殘廁,X在指示下拿起上衣和褪下褲子,讓人拍攝裸照。第九被告其後將照片發送給他人。X最終將事件告訴祖母,事後報警。

辯方為兩名認罪的男被告求情指,他們均非策劃者,並願意協助控方頂證其他被告。裁判官押後二人的判刑,期間會索取勞教中心和感化官等報告。案件編號:FLCC 70001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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