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為選舉開支埋單 不包括被DQ者

【本報訊】第七屆立法會選舉的所有程序將於今日終止,選舉開支全由政府「埋單」,但被選舉主任取消資格(DQ)的參選人將不獲發還有關開支。

涉「初選」開支或不獲發還

政府將指明新的選舉日期為明年九月五日,所有原有選舉程序即被撤銷,於今日起正式終結。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表示,政府會向已獲選舉主任接受提名的候選人支付選舉開支。相反如選舉主任在終止日期前決定參選人提名無效,或拒絕接納提名的話,政府不會在選舉經費方面作安排。

但民主派初選是否計算在選舉經費內將引起爭議,根據《立法會選舉活動指引》,候選人的定義是指在提名期結束前曾公開宣布有意參選的人,不論該人是否已遞交候選人提名表格。即是只要曾宣布有意參與今屆立法會選舉的人士,均要向選舉管理委員會提交選舉開支申報。

選管會曾發聲明指,香港法例無所謂「初選」機制,任何所謂「初選」並不構成立法會選舉或公共選舉程序的一部分。換言之,曾參與初選的民主派人士是否仍需提交選舉開支申報,或者所招致的選舉開支是否能獲發還仍是未知之數,相信會引起連串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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